注意这里如此明确的“不予审理”四个大字。
也就是说,民事诉讼二审,是严格遵照“只要你没隐瞒侵犯公共或第三方权利的事实,那么你不告的点,就严格、绝对不会在审查中提到”。
……
这就是为什么,冯见雄在给马和纱写的起诉状里面,笔调如此凝练、精华,只戳一个点:“我认为,一审法院在定性“侵权行为”还是“违约行为”的时候,法律适用错了!”
“事实部分,我认为完全没错!”
“证据部分,也完全没错!”
“侦查取证的人都很专业很完美,你们二审法院一眼都不用看了。”
“老子就是来砸场子的,就是来贴脸告诉你们:是你们的下属无能,法条适用错误!就这一个错,别的谁都没有错!”
这就很肛了。
那女立案员从业也有10年了,但还真没遇到过这种措辞这么刚、直接蹬鼻子踩脸的强硬上诉书,所以当时才提出了疑问。
人家别的律师做这种事儿,一般都还是要文过饰非一下,照顾法院系统情绪的嘛!
比如说这儿也有疑点、那儿也有疑点。这样哪怕最后就算二审改判了,也可以给司法系统留点面子:
你看,你提出的上诉点也不全是对的嘛,关于事实部分就是瞎提的,所以这部分维持原判!不过法律适用上倒是稍微有些斟酌不当,就少打几板子,改判为如何如何……
何况,多写几个上诉点,对律师来说又没什么损失,还能显得自己工作勤奋、工作量大,对得起委托人给的律师费呢。
历来行规,都是这么操作的,冯见雄这种咬死一个点惜字如金的,那是真罕见。
这种案子要是最后被冯见雄硬肛改判下来,那对于一审的王h法官的仕途,也绝对是更大的打击。
因为对于低级法院的法官来说,最怕的就是遇到这种“实施很清楚,但就是法律适用错误”的误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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