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喷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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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3章 最后的挣扎(第3/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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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马和纱只能把疑问暂时摁回肚子里。

    不过,看台上的少数记者,也不都是草包。

    比如,当初一审时第一场来采访过的那个外行女记者,和那个她经常追着求教的“资深懂行旁白君”卢哥,这次也依然到场了。

    “卢哥,如果那个杜丘明成功证明马和纱所应承担的责任不是‘违约责任’,而是‘缔约过失责任’,那又会有什么后果呢?杜丘明为什么要这么费尽心机争这么一个看起来无伤大雅的名分呢?”外行女记者如是问。

    “什么叫无伤大雅的名分?你懂个屁!这里面的门道……嘶,阴险着呢!”被称作卢哥的解说君如是答道。

    ……

    “缔约过失责任,通俗但不精确地解释一下,大致就是指‘合同/契约都没成立,或者自始无效了之后,其中一方依然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比如你卖我个房子,合同签好了,我也交了10万定金,最后你反悔不卖了,那你承担的就是违约责任,把10万定金还我,再多赔我10万,这事儿就了了。如果我要强制你履约,法律是不支持的。违约责任的追究,如果有条款约定,就只能按约定。

    但缔约过失责任就不一样了,因为你在合同成立之前,就有些别的法定的违法行为,导致合同一开始就成不了。但同时还因为这些明文法定的行为,给我造成损失了,所以我要你陪——

    这时候,因为‘约’都不存在,我要你承担责任的方式自然就比违约责任更加灵活多样了。可以根据补偿性原则,包涵‘停止侵害’、‘按照实际损失赔偿’这些模式了。”

    解说君卢哥,对着旁边的萌新女记者卖弄了一番,总算让看台上的看官们看懂了。

    虽然他的话依然很简略,不精确,但大致就是:如果杜丘明想让马和纱用“停止侵害、赔礼道歉”之类仅靠“违约责任”做不到的承担方式来承担责任的话,那么,就必须把马和纱的“违约责任”牵强附会到“缔约过失责任”上。

    (如果能牵强附会成“侵权责任”,那就更好了,一劳永逸。但做不到的风险太大,所以杜丘明才退求其次,能牵强到“缔约过失责任”上。在我国的民法、合同法领域,“缔约过失责任”大致是一种介于“欺诈侵权”和“违约责任”之间的中间形态。而过去立法不完备的时候,曾经笼统地把“缔约过失责任”直接归纳到“侵权责任”之下。)

    “另外,如果合同中有约定违约争议解决方式条款的,那么即使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了,那些约定的违约争议解决方式条款,依然是有效的。这里面还有个坑,被告的虞律师得跳过去。不过相信我们这种搞传媒的都看得出来,人家这种顶级律师肯定不会踩,没啥好多说的。”

    旁边另一个还算懂行的解说君,也忍不住对美女萌新卖弄了一下,补充了一句卢哥刚才没提到的点。

    一言以蔽之,杜丘明这是变着法儿想办法,把曾经冯见雄呐喊得最响亮的那句“我知道我让你遭受损失了,但我坚持一边按用户协议你钱,一边继续坚持违约、坚持继续给你造成损失”给废掉。

    不让冯见雄继续打“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一边捅你刀子一边给你输血作为补偿”这张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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