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随着本案调查的深入、以及被告人及其代理人越来越多的在先所作所为的披露,我们有理由相信,马和纱小姐在购买手机时,就已经怀着叵测的目的和恶意。
她突破层层险阻购买当时在华夏大陆还很难弄到的iphone-3gs,恐怕本来目的就不是为了正常使用,而是想蓄意对苹果公司的商誉、市场形象进行诋毁。
因此,即使苹果公司的销售端在因为善意相信了她的购买动机情况下、以格式合同讲手机销售给了她,也不该构成正常的契约关系。她后来违反了这些‘所谓的契约’的行为,也不该定性为‘违约责任’,而应当是‘缔约过失责任’——确切地说,是被归纳到‘侵权责任’中的‘缔约过失责任’……”
杜丘明这番话,后面还很冗长。
场内少数看热闹的记者,也不太听得懂这里面的逻辑。
不过,与他过招的虞美琴,当然是第一时间听懂了。
“美琴姐,他到底是什么意思啊?”连当事人马和纱,都不禁让虞美琴给她解释一下。
“他的大意,粗略来说,就是把你比作那个当年因为‘不能算消费者、因而不能被消法保护’的打假者差不多。当然,我只是举例,法理上差得远呢。你放心,他只是陈述一种主观动机,但是证据不足的。”
虞美琴大致给马和纱轻声剖析了一下。
原来,换句人话说,按杜丘明的说法,他就是认为马和纱之所以买iphone手机,可能完全不是为了正常使用iphone手机。
甚至,都不是为了用“本条微博使用iphone-3gs平台发布”这条微博后缀来博眼球、博稀缺度换粉丝流量。
杜丘明认为,马和纱之所以买这个手机,目的就是“处心积虑、蓄谋已久”想“伤害苹果公司的商誉”、在华夏大陆社会营造一种“苹果公司的ios和app-store系统体系很容易被消费者攻破”的社会影响力,从而伤害那些准备与苹果公司形成战略合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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