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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楚帝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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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章 卫神(第4/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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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神的地方,越人就会信别人的神。他们总有办法让越人信别的神。”

    “信他族之神,人皆可杀之!”宋大声道,还拍了拍腰侧的佩刀。

    “仍是不妥。”即便越人有楚人给予超越时代的先进技术,但技术的泄露是常有的事,出现异教叛徒也是常有的事。“越人与楚人似,一部落一巫觋,一县邑一神灵,不胜一国一神灵、一族一神灵之异教。斩杀部落巫觋,斩杀可战之卒,剩余的人便能该信他教。

    不论越人信哪位神祗,然必要信仰一位神祗、构建一个组织。如此才能召唤所有越人、动员所有越人。不然,以浙水水神的名义召集越人,信仰江神的越人如何会至?”

    “各部皆有神灵,以一位神祗统之,各部恐不服。”熊荆直言多神教的缺点,宋对此信服。

    巫觋或者教士多半是不信神的,但他们的所作所为是要让别人信神。信仰实际是一种商品,整个市场充满着恶性竞争。以合伙人、股东的身份,大家谈的是生意,但以信徒的角度,交流的从来都是对神灵的信仰。熊荆现在就是在和宋谈越人信仰的生意,他是大长老,到了这个级别当然清楚谈生意不能意气用事。

    “再则,楚人有楚人的神,越人有越人的神,他日如何相处?”宋再道,这是刚才熊荆遇到的难题。信仰不一样,很容易发生宗教战争。

    “巫觋还是巫觋,不过是祭拜的神变了,他们的收益,”熊荆看着宋,巫觋等同贵族,他们捞得钱从来就没有少过。“……也不会减少。

    楚人越人祭拜的神祗本就有别,既然如此,楚越各信一个神有何不可?便如律法,楚人犯法由楚法惩处,越人犯法由越法惩处,禁止两神信徒挑衅互斗即可。”

    “如此也可行?”观曳和宋都不敢相信,因为按照熊荆的定义,异教的神都是伪神。

    “楚越不居于一地,自然可行。即便居于一地,上者有意禁止,也是可行。”熊荆道。多信仰的国家本就存在,只要控制得当,不可能会有什么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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