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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教大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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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98章 两法之弊(二合一)(第2/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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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荒废或者出卖土地,则以国家的名义向农民借贷,并收取“低额”利息。

    高明吧?

    此法从表面上看,当真是好办法。

    一来,让常平仓里死水一般的存粮活动起来,不但发挥了应有的效用,而且还能给国家挣点利息,实现了创收的目的。

    二来,农民有钱耕种,就不会出卖土地,有效地抑制了土地兼并的加速。

    够先进吧?

    这可是一千年前的大宋,有点后世助农贷款的味道吧?

    啊呸!

    唐奕一口老痰淬王天真脸上!

    先进个屁!

    想法很先进,可是放在一千年前的大宋来实行,那就是愚蠢。

    首先,是这个“低额”的利息——“出息二分”。

    这里不得不说点题外话,后世的史学家常说,华夏各个朝代的更迭大多死于土地兼并,是有一定道理的。

    百姓失去土地,就等去失去了生活的根本,是什么事儿都干得出来的。掀翻王朝统治自然也就成了活命的选项之一。

    那么土地兼并的根源是什么呢?农民傻吗?一过不下去就把饭碗卖了?然后去玩命?

    不是的,土地兼并的根源,其实就是高利贷。

    农民不会一上来就卖房子卖地,更不会傻到出卖活命的资本。大多数人对生活还是抱有幻想,对未来还是有憧憬的。

    所以,不会上来就血拼,直接卖地。

    他们会选择折中一点的办法,那就是抵押土地,向富户和地主阶级借贷来度过难关。

    那这个利息是多少呢?

    很高,各朝各代基本在三成利息往上走,而且是利滚利,息滚息。

    也就是说,借十贯钱,年息三贯,明年还十三贯。若有赊还,再下年,就是十三贯为本,取息三成,概是十七贯。

    这还是按年利来算,有的地方月利借贷,一个月打个滚儿,就已经没边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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