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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教大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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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98章 两法之弊(二合一)(第3/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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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之,这个借贷的高额利息,一般农户是难以承受的。

    要是收成好还好说,几年辛劳勉强可以还上。可是万一出现连年欠收的情况,那就除了破产拱手让出土地,绝无活路了。

    所以,每逢大灾之年,农户以质押土地求活,就成了土地兼并问题集中爆发的年景。

    这也是河北、京东诸路的豪族会眼睁睁地看着黄河决堤,冲毁农田,却一点不心疼的原因。

    按理说,河患一起,损失最大的就是手里土地最多的豪族。

    可是,恰恰相反,河患最重的时候,反而是地主豪族牟取暴利的最佳时机。

    田亩所出何以比肩借贷之利?

    ......

    回头再说青苗法中的“散与人户,令出息二分这句。”

    二分够低了吧?

    呵呵。

    别误会,此“二分”非彼二分,这可不是百分之二,这是两成!比后世的高利贷还要高。

    可想而知,那些濒临破产的自耕农能还得起这个利息吗?这就是在拿朝廷的钱去放高利贷!

    当然了,这个利息比北宋现今的民间借贷利率要低,而且不能用现代的思维去衡量,因为这个利息在古代是常态。

    可是,即使是两成的利息,依然是农民所不能承受的。

    而且,王介甫好像忘了个事儿.....

    就是他这个青苗之法是要由官僚阶级去实施的。

    那谁的在民间放贷最多?谁的手里土地最多呢?当然就是这些有钱有势的当官儿的。

    这就好比,让一个杀人犯自己去审判自己,他会砍了自己的脑袋吗?

    所以,青苗法出发点是好的,可是一经实施,立马就走了样儿。

    下行至各州各县,简直就是花样百出,玩出花来了。

    有的州为了政绩,强行假借朝廷名义向百姓借贷的;有私抬利息,把二分变成三分、四分的。

    更有甚者,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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