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在他们身上,不乏西部牛仔的影子。
美国文学从无到有,从贫瘠到丰富,决定着它必须是建设性的——它最初的作家,也带有拓荒者的气质。而这种气质恰恰是可以遗传的。“在路易斯安那我看见一棵活着的橡树正在生长,它孤独地站立着。附近没有一个朋友,也没有一个情人,一生中却发出这么多的快乐的叶子。”惠特曼所歌咏的坚强的橡树,又摇身变成海明威笔下的硬汉——硬汉不跳舞,硬汉沉默寡言。只是不知道海明威是否意识到自己继承了惠特曼的遗产?“他刚一开始写作,似乎就决意创造一个超越他作品之外的自己的形象和一种贯穿作品之中的风格。他塑造了一个世界,在其中他自己讲述故事的声音就是超越个人的纯真的标准,他笔下的人物都得按这个标准来衡量。属于个体劳动的写作构成一种压倒的力量,一种专业性的形而上体系。”这是利奥·布劳迪形容海明威的话,但用来概括惠特曼似乎也可以。
惠特曼长达1336行的《自己之歌》,就是对自我的纵情赞美——体现了“自我是一切,一切是自我”的基本思想。甚至可以说,包容了他毕业创作的4o1首诗的《草叶集》,就是其精神上的自画——几乎每一首诗都行走或潜伏着他本人的影子。“我轻松愉快地走上大路,我健康,我自由,整个世界展开在我的面前,漫长的黄土道路可引到我想去的地方。从此我不再希求幸福,我自己便是幸福。”(《大路之歌》)
这条洋溢着男子汉气概的大路也一直延伸到海明威的脚下。正如惠特曼本人经常迫不及待地出现在自己的诗篇里(多使用第一人称),“怀着不可抗拒的意志从束缚着我的桎梏下解放我自己”,“海明威的一生试图把公众加在他身上的形形色色的赞扬和一种自由自在、偏颇固执的独特个性糅合在一起,同时日益自觉地履行着作家的‘行业职责’。即使这样,他依旧向不少年轻的作家提供了作家生活的典型。”(利奥*布劳迪语)诗篇中的惠特曼,是半人半神的形象——浑身散发着蓬勃的朝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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