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李贽—自相冲突的哲学家 上(第3/12页)
,他多年沉浮于下僚,位卑俸微,郁郁不得志。1559年,又因为父亲死去而停职丁忧。服满后入京求职,等待了一年零八个月,才得到了一个国子监教官的职位。候补期间,以教书糊口。他生有4个儿子3个女儿,但除了大女儿以外,其他都不幸夭殇。据李贽自己说,有一次他有7天没有吃到多少东西,最后甚至饥不择食,不能分辨“稻粱”和“黍稷”的差别。
1563年,他的祖父去世。上司和朋友根据当时的习惯,送给了他相当丰厚的赙仪。至此,他下了一个重要的决心。他把全部款项的一半在他做过教官的河南购置地产一处,以为妻女衣食之资,让她们留在河南,余下的一半则由他自己携回福建。他所需要安葬的不仅是新去世的祖父,而且还有祖先三代的灵枢五口。按照一般的风俗,安葬先人,必须讲求风水,选择吉地,以期后人的飞黄腾达,否则宁可把灵柩长期停放。当时,李贽还在文官的下层中挣扎,虽然祖父刚刚去世,但是曾祖父的灵柩已经停放了5o年,环境逼迫他迁就现实,在可能的条件下一起埋葬,但求入土为安而不再作过高的奢望。这一问题的解决,多年之后还使李贽感到已经恪尽了自己的职责。然而这一个决定却增加了他妻子的负担。她不愿意在去家数千里之外无依无靠地独撑门户,而且她也有自己的孝思。她的母亲年轻时居孀,历经辛苦,把她抚育成人,这时由于思念女儿,朝夕哭泣至于“双眼盲矣”。但是李贽手头的款项毕竟有限,不可能在丧葬之外再携家往返,所以只能忍心拒绝了她一起返回泉州的请求。他们一别三年,等到重新聚首,她才告诉他两个女儿因为当地饥馑,营养不良而死。这一不幸的消息当然使他伤痛不已,当晚与妻子“秉烛相对,真如梦寐”。
李贽在河南共城任儒学教谕3年,在南京和北京国子监任教官各数月,在礼部任司务5年,又调任南京刑部员外郎又近5年,最后才被任为云南姚安府知府,时在1577年。在就任知府以前,他的官俸极为微薄,甚至不足糊口。只有在知府任上,才有了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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