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铁路公司掌握的运营资金为五兆四千万日元,负债总量为二十兆日元。
换句话说,这两家国有的企业,实际早就资不抵债了。
国有铁路公司掌握着日本全部的铁路干线,它竟然能经营到这种程度,真是令人惊讶。
当然,更值得惊讶的是道路公团,这家企业掌握着全日本所有的收费公路、高速公路以及高速公路沿线的服务区,有如此优质的资源,它竟然赔成这样了。
这些钱怎么赔的?赤本提供的这些资料中自然不会有,不过,穿越而来的宫下北却是非常清楚,这一切都源自于日本政治经济体制中一个很特殊的存在:“特殊法人”。
第三十三章金钱的烂泥潭《有斐阁经济辞典》对特殊法人的定义是:因公共利益或国家政策的需要,基于特别法律设立的法人。
实际上,就是一些设立在国家机关名下的国营企事业机构。
这些机构在日本战后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对日本经济的腾飞做出了重要贡献,但是,到了六七十年代之后,它们却成了滋养腐败的烂泥塘。
这些企业从国家的财政中获取拨款,运作经营,其领导职务绝大部分都由省厅部门以及地方行政长官退休后担任,他们领着超高的薪水,却把这些机构当作了养老的地方。
前世,宫下北参与大藏省丑闻调查的时候,查阅过道路公团的档案,当时的资料显示,道路公团之下有若干个特殊法人,比如:东日本高速道路株式会社、中日本高速道路株式会社、西日本高速道路株式会社、首都高速道路株式会社、阪神高速道路株式会社、高速道路设施协会等等等等。
在这其中,高速道路设施协会是个不动产租赁部门,它掌握着日本大量的高速公路服务区、停车场、垄断性的电话服务、高速区的播音电台、高速路两侧的高立架广告牌等等等等。
而高速道路设施协会又将这些盈利设施、不动产,分包给了下属的103家运营企业,而这些运营企业都是私营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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