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忧无婚姻公社实验园(23-26)(第27/32页)
论具体的细节,说什幺『如果(导演)觉得我不合适的话,他不可能跟我签合同。
而且我见了他那幺多面,他还跟我们家是朋友。
我当时特有理,事实是明摆着的,因为我不同意跟他好,他便把我换了!』她不懂。
关键是这个规矩没人坏得了。
那儿根本不是讲道理的地方。
庭审的时候,女一号的律师滔滔不绝的说了一大堆以后,王大律师向女一号要证据。
女一号说,导演的话她并没有录音;她唯一的证人是自己的助理。
但是王大律师马上说了,因为两人,那个女人和她的助理,存在雇佣关系,不能作为证人。
结果他们的精心准备顿时泡了汤。
官司打到这,其实她已经输了。
而且把自己的未来都输进去了。
以后没人敢找他拍戏了。
即使你有天大的冤枉,也要在庭外解决。
一旦上了法庭,即便你胜了。
后面也不会有人找你拍戏了。
想拍戏,演技、脾气、模样都好的演员有的是;哪个都比你强,谁有工夫跟你上法庭啊。
接着说。
小廖鼓励他另外一个能证明导演进她房的证人是我,我肯定什幺都不会说的。
他们的律师也挺厉害的。
知道性骚扰取证困难,他们的起诉原因是人身伤害。
因为她去质问导演的时候,被我,我是导演助理,推倒在地而受伤。
但是,这也被王大律师以证据不足为由要求法庭驳回。
那个女的起诉导演的时候拿出了一盘性爱视频作为证据。
人家王大律师马上说了,你既然有时间准备拍视频的设备,『那幺很大的可能便是有预谋的。
她去挑逗导演,有意制造桃色新闻,并以此为手段讹诈导演。
』对于这种情况,大律师如果直接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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