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夺鼎1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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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百三十五章 税收风波(第7/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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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二就是有人会请他们“包缴”,久而久之就形成了所谓的“包户”,这种包户或者本身是“粮差”与官吏有勾结,或者是地方的豪强能挟制官吏,小户如托他们“包缴”,“浮收”部分固然少不了,但是要比自己去缴纳便宜的多

    “包户”自然不是白干的,照例要从中刮皮,“包户”里胆大妄为的,干脆只收粮,不缴粮,一味拖欠,只等最后朝廷“豁免”了事。这种情况在明末清初的江南地区盛极一时。

    有人少缴,有人就得多缴,县里的税赋还是要出在县民的头上的。外加各种剥削耗费,加上县里的官吏的好处,统统都出在小民头上,这叫做“耗粮堆尖”,也就是所谓的“浮收”。

    “耗粮堆尖”不算“乱收费”,是大明税赋系统中有明文规定的,某些地方,每石附加耗米和尖米7斗6升之多,超过正额的一半以上。这笔额外收入是地方官吏最大最可靠的一笔“灰色收入”。比起贪赃枉法之类捞的黑钱,要安全多了。

    “耗粮堆尖”名义上是支付税粮的运费和损耗,其实没有标准可言,随意性很大。

    所以有人说,明末的财政困难,和各地饥民暴动、流民起义,很大程度上都是由于一条鞭法最大限度的压榨了自耕农的生存空间,将无数的自耕农变成了佃农,将佃农变成了流民。

    流民成了饥民之后,便成为了士大夫口中的流寇!

    如今虽然各地州县的吏员都成了宁远伯府系统内的人物,每月都有俸禄薪水发放,但是很多人拿着手中的几块银元,却还在憧憬着往年夏秋两季浮收钱粮时日进斗金的好日子。

    此时这个税收章程的出台,无疑是将广东的官绅大户、读书士子与诸多胥吏的狗食盆打破了!

    断人财路,如杀人父母。这还得了?!(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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