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夺鼎1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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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百三十五章 税收风波(第6/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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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加。这是所谓的淋尖,至于说踢斗,则是要检查这粮食是否堆得实在的手段,重重一脚踢在斛斗上。斛斗上的势必会散了一大片出来。掉落在地上。这些地上的米粮便成了所谓的耗米。交粮的粮户们是没有权利将它们带走的。

    这些耗米便成了各级基层官吏的福利或者是灰色收入。为了得到这些“耗余”,大明各地的粮仓小吏,从明初起。便大多苦练腿法,有些人甚至能练到一脚踢断一棵小树的。

    除了这些“耗余”,那些民户纳粮的各种损耗杂费等加派还没计算在内,大明各地州县的加派,往往是这些正税的数倍之多。如此,明末百姓如何不苦。

    不过,也有他们惹不起或者不敢惹的人。

    这些惹不起的人,首先便是有功名在身的人。

    在洪武年间便有优惠的免税定额出现了,定额规定,大体京官一品可免30石,二品24石,以此类推。外官的优免则是京官的一半。至于监生、举人、秀才,照例可免2石。除了免粮份额之外,其他自置田亩,都要报官纳粮。

    可是实际操作起来,里面的学问便大多了。可免二石的,免了几十石。万历年间张居正当政推行一条鞭法的时候对全国田亩进行丈量,清查自家田亩时便上下朋比遮掩,本来按照他的级别免税额定是免八十多石,但是实际免了将近九百石,差了十倍还多!那这些差额要谁来弥补?自然是平头百姓了!这些平白无故要缴纳的钱粮,术语便是飞洒了。

    除了飞洒,比较坑人的便是所谓的诡寄。只要是人群密集的地方,都会有一批刁横霸道、不易对付的一群特殊人物,不是豪强地主,就是乡间无赖。必须敷衍。分量不足,米色粗劣,亦得照收不误。有时候甚至虚给“粮串”――纳粮的凭证,买得个地面平靖。

    从一条鞭法实行以来,便是弊端横生,许多平民小户为了少纳粮。就会“带地投献”。将自家的田地挂靠在某个有功名的人名下,宁愿给人家交钱粮,也要求得少交些钱粮,这是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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