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使得自己为了出庭应诉导致大量误工、交通费损失,毕竟人家王浩法官都说了双方都没责任嘛。
其实在马竞看来,这桩案子涉及到了一个法律盲区和漏洞,交通法规里面压根没有规定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处理原则和方式。
即使是最新的《侵权责任法草案(专家建议稿)》第126条规定了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的一般处理规定,也只是规定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时机动车之间、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的过错划分原则,没有划分行人与行人之间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时的责任。
徐某兰摔伤这个案子说明“行人与行人之间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是存在的,亟需相关立法。而在没有相关法律的情况下,其实她应该告公交公司的。因为其是公交车站的所有者或者使用者,对其负有管理义务。
无论徐某兰是自己左脚拌右脚摔倒,还是撞到路人导致自己摔倒,发生地点的公交车站都难逃责任。
公交公司没有科学合理的设置乘客上下车流程,也没有在公交站设置警告标志警示“车站人流密集请留意上下车乘客,不要着急跑动”。
徐某兰完全可以起诉对方因为没有尽到告知义务才导致了自己的受伤,并且索要赔偿。
不过这显然只是马竞的一家之言一厢情愿,这件事发生在天朝,不是发生在美帝。美帝人民可以因为麦当劳的咖啡太烫得到300万美元的赔偿,而在国内,根据十几年前的《消费者权益保障法》,却只能损一赔一。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
当然,92年的麦当劳咖啡案的细节远不是一杯热咖啡导致麦当劳赔了300万美元那么简单。
当年,美国其他销售热咖啡的快餐企业卖的热咖啡都只有70-75c,而麦当劳制订了严格的咖啡冲调规程,规
-->>(第6/8页)(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